为统筹推进工作,各地积极筹建林长制专职机构,安徽、福建、广西、四川4个省份设立省级林长制工作处。各地注重源头管理和基层建设,划分森林资源责任区网格单元,整合组建生态护林员队伍,构建全覆盖、网格化的森林资源源头管理体系。安徽、江西、山东等11个省份已发布林长会议、信息公开、部门协作、工作督查等各项制度。各地因地制宜推出“林长+”“林区警长制”“民间林长”等创新制度,形成保护发展林草资源的合力。安徽、北京、河北、贵州等省份印发关于建立“林长+检察长”协作机制文件。
安徽、江西探索将行之有效的措施上升为地方立法。5月,《安徽省林长制条例》出台,规定了林长组织体系、工作导向、工作制度和支撑保障等内容,是我国首部省级林长制法规。江西力争将江西省林长制工作条例纳入2021年立法计划。
继2020年11月江西在全国首创省级总林长令后,又有新疆、北京、重庆、贵州相继发布总林长令。5个省级总林长令进一步压紧压实林长责任,要求各级林长采取多种方式,开展常态化巡林,协调解决林草资源保护发展的突出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