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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测绘地理信息局关于开展测绘成果目录汇交工作的通知
发布于:2021/11/18 15:13:58 点击量:

测绘资质单位:

按照《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全国测绘成果目录汇交系统试运行的通知》(自然资办函〔2021〕2023号)安排,全国测绘成果目录汇交系统(以下简称系统)已上线试运行,并将于12月正式运行,同时接入全国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跨省通办”服务专区。为确保我省测绘成果目录汇交工作顺利开展,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汇交内容及时间

(一)汇交内容。通过验收或质量检验合格的非基础测绘项目成果目录,具体内容见测绘成果目录汇交分类与代码(附件1)。

(二)汇交时间。系统试运行期间(12月1日前),请各测绘资质单位尽快注册账号,积极参与汇交工作,熟悉操作流程;系统正式运行后,测绘资质单位应当自测绘项目验收完成之日起3个月内汇交测绘成果目录。

二、汇交方式

各测绘资质单位根据《全国测绘成果目录汇交系统用户操作指南》(附件2)或系统网页首页使用指引自行注册用户账号,登录系统在线填报汇交。成果目录审核通过后,发放电子汇交凭证。

汇交系统网址:http://submit.webmap.cn/

三、其他事项

(一)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成果管理条例》规定,测绘成果目录汇交是测绘资质单位法定义务,请各单位务必高度重视,按要求开展汇交工作。汇交情况将列入年度“双随机一公开”检查及测绘资质年度审查,对于未按要求汇交的单位,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第六十条予以处罚。

(二)系统基于互联网运行,有关单位在工作中应严格遵守保密有关法律法规,严禁上传涉密信息。

(三)汇交系统使用过程中如有问题和建议,请及时与我局联系。


 

陕西省测绘地理信息

2021年11月15日

(联系人:杜昂 联系电话:029-8760408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