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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政府出台促进地理信息产业发展的意见
来源:省测绘地理信息局网站 发布于:2014/5/28 17:40:11 点击量:

5月18日,经陕西省人民政府同意,省政府办公厅印发《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地理信息产业发展的意见》(陕政办发〔2014〕45号,以下简称《意见》),结合陕西实际,对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地理信息产业发展的意见》提出具体措施,对促进陕西地理信息产业发展作出具体部署。

《意见》明确,以地理信息面向社会治理的专业化服务和面向人民群众的延伸服务为主攻方向,重点提升遥感数据获取和处理能力、地理信息与导航定位融合服务能力、关键核心技术研发与推广能力、地理信息深层次开发应用能力和地理信息数据规范监管能力等五种能力。重点扶持若干家实力雄厚的地理信息产业龙头企业,培育一批体制机制灵活、创新能力较强、运营模式先进的地理信息增值开发中小型企业,建成一个特色鲜明、辐射带动聚集作用强的国家级地理信息产业园,力争到2020年,初步建成地理信息强省。

《意见》提出,一是要提升遥感数据获取及处理能力,加快建设陕西卫星遥感应用综合服务平台,开展遥感影像数据及技术开发应用示范项目建设,促进遥感技术发展。二是要加快推进省级基础地理信息采集工作,加快实施秦岭测图等基础测绘工程,实现全省1∶1万基础地形图全覆盖,加快开展全省第一次地理国情普查工作,进一步丰富基础地理信息资源。三是要完善基础地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将数字陕西及数字城市地理空间框架建设项目纳入省信息化建设重点基础性项目,统一规划,加快实施,到2015年,初步建成基于电子政务和互联网的省、市两级地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四是要建设分布均匀、覆盖全省的卫星定位连续运行参考站网,初步建成陕西卫星导航应用综合服务平台,促进地理信息在智慧城市、智能交通等领域的广泛应用。五是要开展关键核心技术研发与推广,加大省上各类科技计划对地理信息科技创新的支持力度,鼓励符合条件的地理信息企业申请建立各类科技创新平台。六是要支持中国原点地理信息产业园建设,将产业园建设成带动西北、辐射全国的国家级地理信息产业基地。七是要促进地理信息深层次开发应用,最大限度地向企业提供基础地理信息数据支持,对利用基础地理信息开展社会化应用和增值服务的企业,优先提供数据,实行价格优惠。

为保障全省地理信息产业发展目标的实现,《意见》要求,一是尽快修订《陕西省测绘成果管理条例》,制定全省测绘航空摄影管理制度,尽快出台基础地理信息数据对社会开放的相关政策。二是完善地理信息项目招投标制度,建立地理信息工程质量监理制度,加大对涉外地理信息合作项目及其使用涉密地理信息成果的监管力度。三是加大财政对地理信息产业化项目和公益性地理信息产品的倾斜投入力度,凡符合条件的地理信息企业,可享受国家和省上已出台的相关税收优惠政策。支持重点地理信息企业进入全省上市后备企业资源库,享受陕西省企业上市工作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提供的“绿色通道”服务。四是将地理信息产业发展急需和紧缺的高层次人才纳入陕西省“百人计划”人才工程,把地理信息企业专业人才纳入国家、省级高技术人才的遴选范围。五是明确省测绘地理信息局牵头组织、协调和指导全省地理信息产业发展工作,进一步完善政府部门间地理信息资源共建共享机制。积极争取国家支持,将陕西省列为地理信息资源共享政策性试点省。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地理信息产业发展的意见》下发后,陕西局积极贯彻国家局有关通知要求,主动向省政府汇报,积极争取省发改委、省财政厅、省工信厅、省科技厅、省人社厅和省国税局的支持,多次征求地理信息企业的意见和建议。陕西局上报的《意见》代拟稿得到白阿莹副省长、陈国强秘书长的肯定和批准。目前,陕西局已将《意见》所提的目标和任务分解到各职能部门,由各职能部门提出具体落实措施,推动国家局要求和省政府《意见》的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