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测绘地理信息局新修订颁布的《测绘资质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和《测绘资质分级标准》(以下简称《标准》)已于2014年8月1日起正式施行,为切实按照国家资质管理法规做好相关工作,近日,省测绘地理信息局全面部署测绘资质复审换证工作。
本次复审换证将严格按照《规定》和《标准》,对全省现有440余家资质单位进行审核。对符合要求的单位,换发新证;对专业范围不符合条件的,核减相应专业范围后,予以换发测绘资质证书;对全部证载专业范围均不符合条件的,不予换发测绘资质证书,并依法注销测绘资质;对逾期未提交复审换证申请材料的单位,依法予以办理注销手续。
按照省局此次工作部署,甲级测绘资质单位应于9月底前报送材料,省局负责受理复审换证申请,并提出初审意见报国家测绘地理信息局;乙级测绘资质单位于10月底前报送材料,省局负责审查复审换证申请并作出决定;各市级测绘地理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受理本行政区域内丙、丁级测绘资质单位的复审换证申请,提出初审意见,并在10月集中报省局。
省局在相关文件中对此次复审换证提出要求,一要加强组织领导。各市级测绘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门要结合实际,对本地区复审换证工作进行具体部署,明确时间进度,落实责任部门和承办人员,给予必要保障。二要严格执行政策。各地要严格按照《规定》和《标准》开展复审换证,如遇问题应当请示省局答复后执行,维护法制统一和市场统一。三要强化服务意识。市级测绘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门要在政策解读、资质管理系统操作等方面为测绘单位顺利完成复审换证工作提供指导和帮助。
国家局新颁布实施的《规定》和《标准》充分体现了“简政放权、宽进严管、强化服务”的原则。按照《规定》和《标准》开展复审换证工作,有利于促进测绘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门转变政府职能,提高监管和服务水平;有利于激发市场活力,提升广大测绘单位的发展信心,为地理信息产业做大做强增添动力;有利于发挥测绘资质管理的杠杆调控作用,促进就业,鼓励创业,壮大产业规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