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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测绘地理信息局办公室关于开展测绘资质复审换证工作的通知
发布于:2014/8/22 11:48:58 点击量:

陕西省测绘地理信息局办公室

关于开展测绘资质复审换证工作的通知

陕测办〔2014〕11号

各设区市、杨凌示范区测绘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门,各甲级测绘资质单位:

为贯彻2014年8月1日起施行的《测绘资质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和《测绘资质分级标准》(以下简称《标准》),根据国家测绘地理信息局《关于开展测绘资质复审换证工作的通知》(测办〔2014〕45号)要求,现就我省开展测绘资质复审换证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目的意义

新颁布实施的《规定》和《标准》充分体现了“简政放权、宽进严管、强化服务”的原则。按照《规定》和《标准》开展复审换证工作,有利于促进测绘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门转变政府职能,提高监管和服务水平;有利于激发市场活力,提升广大测绘单位的发展信心,为地理信息产业做大做强增添动力;有利于发挥测绘资质管理的杠杆调控作用,促进就业,鼓励创业,壮大产业规模。各相关单位要高度重视测绘资质复审换证工作,全力抓好贯彻落实。

二、工作安排

(一)学习宣贯(2014年8月至9月)

各市级测绘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门应通过发文部署、召开会议、举办培训班等方式,及时将《规定》和《标准》主要内容及本通知要求传达至各测绘资质单位,确保相关单位和人员知悉、掌握《规定》和《标准》的主要内容。

(二)受理审批(2014年9月至12月)

各测绘资质单位通过测绘资质管理信息系统按时提交复审换证申请材料,各市级测绘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门按照《规定》和《标准》要求进行受理、审查。经审查,对符合测绘资质标准条件的,上报省局予以换发测绘资质证书;对部分证载专业范围不符合测绘资质标准条件的,核减相应专业范围后,予以换发测绘资质证书。对全部证载专业范围均不符合测绘资质标准条件的,不予换发测绘资质证书,并依法注销测绘资质。逾期未提交复审换证申请材料的单位,应当依法予以办理注销手续。

复审换证工作具体时间安排如下:

1.甲级测绘资质单位于9月底前报送材料,省局负责受理复审换证申请,并提出初审意见上报国家测绘地理信息局;

2.乙级测绘资质单位于10月底前报送材料,省局负责审查复审换证申请并作出决定;

3.各市级测绘地理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受理本行政区域内丙、丁级测绘资质单位的复审换证申请,提出初审意见,并于10月集中上报省局。

(三)结果公布(2015年1月至2月)

2015年1月底前,省局向社会公布全省乙、丙、丁级测绘资质单位复审换证结果。甲级测绘资质单位复审换证结果由国家测绘地理信息局面向社会公布。

三、有关问题说明

(一)关于涉密单位。《规定》第11条对拟从事生产、加工、利用属于国家秘密范围测绘成果的单位,要求具备相应保密条件。申请单位应当依照《测绘管理工作国家秘密范围的规定》(国测办字〔2003〕17号),就本单位是否拟从事生产、加工、利用属于国家秘密范围测绘成果,自行作出判断,并在测绘资质管理信息系统中勾选相应选项。各级测绘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门应当重点加强对《规定》第11条第2至4项条件的考核。

(二)关于测绘资质证书有效期。在2014年12月31日前换发的资质证书,有效期一般为5年;在2014年12月31日后换发的资质证书,有效期不超过2019年12月31日。

(三)关于双证问题。甲级测绘资质证书实行双证管理。对甲级测绘单位具有乙级以下专业范围的,分别颁发甲、乙级两个证书。甲级资质证书载明甲级专业范围,乙级资质证书载明乙级及以下专业范围。持双证的单位,应当分别向国家测绘地理信息局和省局申请复审换证。

(四)关于注册测绘师。对甲、乙级测绘单位除注册测绘师数量不符合要求外,其他条件均符合相应资质等级考核要求的,可为其换发测绘资质证书,但有效期截至2017年7月31日。

(五)关于软件考核。按各专业标准核算软件套数时,非正版软件不得计入。对购买的正版软件,应当提供购买发票。对测绘单位自主开发的软件,应当提供软件产品登记证书或软件著作权证书。

(六)关于资质申请。复审换证期间,对于初次申请测绘资质的,正常受理;测绘资质单位拟变更单位信息的,可一并提出申请;测绘资质单位拟晋升资质等级、变更专业范围的,暂时不予受理。

(七)关于在线办理。此次复审换证通过测绘资质管理信息系统进行在线办理。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市级测绘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门要结合实际,对本地区复审换证工作进行具体部署,明确时间进度,落实责任部门和承办人员,给予必要保障。

(二)严格执行政策。各地要严格按照《规定》和《标准》开展复审换证,如遇问题应当及时请示省局答复后执行,维护法制统一和市场统一。

(三)强化服务意识。市级测绘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门要在政策解读、资质管理系统操作等方面为测绘单位顺利完成复审换证工作提供指导和帮助。

联系人:王绥林(负责陕北、陕南地区)

电  话: 029-87604068

联系人:庞  婷(负责关中地区)

电   话:029-87604025

电子邮箱:hyglc@shasm.gov.cn

                    陕西省测绘地理信息局办公室

                          2014年8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