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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测绘地理信息局印发非涉密测绘地理信息成果提供使用管理办法
来源:国家测绘地理信息局 发布于:2017/11/20 17:12:45 点击量:

    近日,国家测绘地理信息局印发了《国家测绘地理信息局非涉密测绘地理信息成果提供使用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办法》主要规定了非涉密测绘地理信息成果(以下简称“非密成果”)的目录管理、保管、提供、使用等,全文共6章25条,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办法》的出台,有利于进一步健全国家测绘地理信息局(以下简称“国家局”)测绘成果管理制度、加强非密成果的集约化管理、推动非密成果的社会化应用。

 

  《办法》界定了非密成果的概念和范围。非密成果是指是指由中央财政投资、国家局及其所属单位组织生产、履行定密程序后确定为不涉及国家秘密的测绘地理信息成果,主要包括基础测绘、地理国情监测、应急测绘、航空航天遥感测绘、全球地理信息资源建设等业务形成的不涉及国家秘密的数据、信息、图件、报告。

 

  《办法》明确了非密成果实行目录管理制度。只有纳入目录的非密成果,才可向社会提供和使用。国家局编制《国家测绘地理信息局非涉密测绘地理信息成果目录》,并及时向社会公布,同时在全国地理信息资源目录服务系统发布非密成果元数据,供用户查询和申请使用。

 

  《办法》规定了非密成果保管单位和保管要求,确定了“谁保管、谁提供”的原则,鼓励非密成果保管单位优先采用在线服务、前置服务等方式提供非密成果,一般不采用拷贝数据本体的方式提供。确需采用拷贝数据本体的方式提供非密成果,保管单位应当“一支笔”批准、“一个窗口”提供。

 

  《办法》按照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要求,提出了加工公众版测绘成果、开放共享非密成果、推进产业化进程的措施,要求国家局所属相关单位采取措施,积极推进公众版测绘地理信息成果的加工和编制工作,增加非密成果的有效供给;依托国家地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天地图”、全国地理信息资源目录服务系统,积极主动开放共享非密成果;鼓励非密成果保管单位通过合作开发、资源置换、代理销售、技术服务等方式,丰富非密成果产品,加速非密成果的商业化应用和产业化进程。